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308号令
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2007年8月1日)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南水北调局局长 吴克刚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省颁布实施《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308号令),是省委、省政府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行制度创新、优化反腐机制的一个具体实践,必将对我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上来,把措施落实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操作上来,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广大群众满意的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一、大力营造水利建筑领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良好氛围
《暂行办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防治方针,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中的职责,从制度创新入手,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体系。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不仅可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同时对于保护干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贯彻落实《暂行办法》,首先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水利工作者真正吃透文件精神,把文件的内在要求化为自觉的行动。一是抓学习普及。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各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建设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广覆盖、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我厅准备召开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会议,学习贯彻《暂行办法》,认真整顿水利建设市场,努力扩大学习对象的覆盖面。二是抓广泛宣传。通过简报、水利网站和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大家真正理解和掌握《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了解违反《暂行办法》的严重后果,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在全省水利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尚。三是抓制度完善。抓紧拟定配套制度,尽早出台《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暂行)。清理现行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对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弥补制度性缺陷。四是抓纵深教育。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切实防治商业贿赂行为
未来几年,仍将是湖北水利建设的黄金期,农村饮水安全、泵站更新改造、水库除险加固、南水北调等工程建设资金将达100亿元以上,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十分必要。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有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工程前期立项中,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行贿而违规获得立项审批;二是工程招标发包中,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市场经营者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贿而中标以及分包单位通过向总承包单位行贿而分包的行为;三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行贿谋取不正当的设计变更而虚增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的行为;四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施工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行贿而偷工减料、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等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的行为;五是在工程款结算中,施工企业等市场经营者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贿而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单价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六是在工程验收中,施工企业等市场经营者通过向验收人员行贿而通过验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要重点落实上述环节的预防和治理。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依法做好防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建立防治水利建筑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
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暂行办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集中时间开展防治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同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使防治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水利系统建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网络。加强和同检察、监察、司法等机关的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在省水利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二是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工程代建制和委托制。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推进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资金监管和协调机制。三是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和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管理和经营理念。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四是实施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全系统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省委、省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我们将以本次会议的重要精神为指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扎实深入地开展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健康运行,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