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

扎实推进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

 

2007年8月1日)

省建设厅厅长   杨晓波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动员部署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全省建设系统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依照《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地发展。为此,全省建设系统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大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和行贿犯罪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仍未得到根本遏制。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等环节上。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取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等等。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共达122件,金额2342.6万元。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败坏了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到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坚决彻底地铲除这些腐败问题,不仅是加强建设系统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和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领导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有关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法》要求上来,充分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准确把握防治的原则和重点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组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政府《办法》,把学习《办法》同学习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同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省政府《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运用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

二是准确把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全省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是切实把握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全省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严禁商业贿赂行为。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有效治理。二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三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四是着力把握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具体实施过程中环节较多。各地要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具体而言,当前要突出抓好建设系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和滋生腐败现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重点防治领域,并以此为突破口和防治重点,推动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的防治工作。在项目性质上,要突出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环节上,要侧重抓好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业务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及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过程中的治理工作。

三、制定完善措施,狠抓《办法》贯彻落实

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办法》,是指导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一个系统性和综合性政府规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要按照省政府《办法》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在组织抓好自身的自查自纠的同时,要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搞好“三查三看”:一要查思想,看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要查行为,看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其他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要查制度,看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等。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整改。

二是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三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加强健全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要高度注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防范商业贿赂。二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资质资格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公开办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三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对各经营环节的监管。四要按照省厅制定出台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四是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联系点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省建设厅也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促进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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