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07年8月1日)

省纪委副书记   余幼明

 

各位领导、同志们: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一《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切实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贯彻实施《办法》,为有效防治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办法》明确提出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并相应提出了防治办法、责任追究等,是遏制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办法》的公布实施,既较好地解决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又将预防措施用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贯彻实施《办法》,是我省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惩治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省坚持惩防结合、预防为先的指导思想。《办法》既有对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办法,又提出了加大预防力度,强化监管的要求,惩防结合,相互促进,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提供了制度保证。

贯彻实施《办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办法》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有利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守法经营,弘扬健康的商业文化;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增强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合力。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办法》对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新任务。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多种有效形式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真正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实质,知晓违反《办法》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自觉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办法》,提高从业人员和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为有效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组织协调,为《办法》具体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各司其职,切实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三是要及时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对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办法》公布后发生的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与《办法》相配套的制度。要加强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实际需要,依据《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操作性强的制度。对于《办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今年初,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俞正声书记多次强调,对新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准在湖北省境内参与任何建设工程招投标。并亲自抓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本办法。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实施《办法》,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继续把六大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作为治理重点,抓住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力争取得新进展。要抓住实施《办法》的有利时机,重点解决好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以及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主要问题。二是以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重点要加强预防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要针对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商业贿赂滋生条件。要协调建设、水利、交通部门,认真落实好《办法》,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要组织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负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三是要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突破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贯彻落实《办法》,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努力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惩防结合的新机制,为湖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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