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防治

湖北日报评论员

  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专题部署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宣传贯彻刚刚出台的《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这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全省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商业贿赂防治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标志着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多发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商业贿赂六大领域中列在首位。据省检察院统计,去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立案的商业贿赂案件达122件,涉案金额2342万元。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利用分管本单位基建工作之便,63次受贿80多万元,就是一个典型。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建筑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成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一大诱因。随着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出现大批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企业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因此,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是反商业贿赂的突出环节,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这个突出环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正,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要铲除这个毒瘤,就必须探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逐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出台《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为我们建立健全“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提供了法律武器。这是我省从法制角度治理商业贿赂的开篇之作,也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第一部政府规章。贯彻落实好这部规章,是“治本”的有效途径。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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