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日,省招投标中心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传达了省委、省政府81日召开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了《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308号),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广泛讨论。中心主任刘少国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治商业贿赂决策部署和省政府308号令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违法违纪不良行为;以贯彻落实省政府308号令为契机,采取措施,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从招标投标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308号令,省中心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运行。一是针对业主权利过大,招标人资格审查行为不规范,以及现阶段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尽快修改完善报省建设厅出台《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招标人资格审查行为;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控股工程中提倡全部采用评标专家评标;并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定、资格审查入围队伍产生以及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上严格制度管理并加强监督,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影响,从制度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坚持落实省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评标工作监管的通知》(鄂建交[2005]04号)制定的各项措施:坚持每项工程开标前后,中心支部成员轮流巡查监督制度;坚持开评标区音像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制度;坚持评标时,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断绝评委与外界一切联系等制度,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在有形市场场内发生的可能;三是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全面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完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法定程序作好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利用工作便利,给招标人介绍、推荐或指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不准借服务便利提供应当保密或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良思想侵蚀,在服务过程中,不准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它厉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辛劳费以及吃请等,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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