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7]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9号,以下简称《办法》、《标准》),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标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办法》、《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把做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作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为工程建设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创新管理制度,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研究措施,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省建设厅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厅勘察设计、建管处、质量安全总站、工程造价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墙革办、散装水泥办、建设信息中心、有关协会等处室、站办、协会为成员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形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请于4月15日前将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的文件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三、认真做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的宣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的宣传,把开展诚信教育作为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特别是注重引导和培养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维护自身诚信品牌,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等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信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增强全行业树立“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信用意识,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省厅将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湖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对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并选择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襄樊市作为全省区域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的试点。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单位,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摸索总结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标准》及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务求实效。2007年6月30日前,省会城市武汉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大城市黄石、宜昌、十堰、襄樊要争取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2007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同时,加快建立全省共享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
五、建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记录、报送、发布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办法》、《标准》和《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4]67号)的要求做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检查、记录、报送、发布工作。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执法监察等相关执法监督机构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负责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3日内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报送省建设厅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通过省建设信息网上报,网址:www.hbcic.gov.cn),报送内容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诚信行为记录由省建设厅、各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和当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二00七年二月八日